1.商業性質用地:傳統的旅游星級賓館、酒店項目立項,土地批租年限為 40 年,該類項目不屬于房地產開發行為,一般不允許按照商品房模式進行分割銷售。按照現有的相關政府規定,國內可以用于旅游房產開發的土地用地性質如下: 2.國家級或省級旅游度假區內的旅游商業用地,土地批租年限為 40或50 年,由于各地鼓勵投資的政策不同,有些可以按照房地產開發模式,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。 3.國家級或省級旅游度假區內的綜合類用地性質,一般適合于度假酒店、度假公寓等旅游房產建設。住宅用地純住宅類酒店式公寓、別墅,土地批租年限為 70 年,本身屬于房地產開發性質,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。住宅用地性質,一般適合于服務式公寓、度假公寓、度假別墅等旅游房產項目的建設。轉自21世紀房車網.